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实验课程考核规定

发布时间:2012-07-10

 

       化学化工学院各专业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和非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按照学校的要求都制定了严格的实验教学大纲,为了规范实验课程教学管理,特制定实验课程考核办法。
   1.实验考核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可采用平时考核、操作考核、卷面考核和提交实验报告等多种方式。
   2.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预习报告、实验原始记录、实验态度、操作处理能力、实验报告、安全卫生和出勤率等。
   3.操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的操作技能、实验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实验结果等。
   4.卷面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原理、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实验方法和数据处理等。
   5.提交实验结果的主要内容为:实验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或实验总结等。
   6.课程内实验考核:实验教师根据课程的要求,决定实验考核方式,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理论考试,且实验成绩应占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
   7.独立设课实验考核:除日常考核之外,在该实验课程结束时,须安排实验操作考试或卷面考试,并单独记载成绩,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8.集中综合性实验考核:除日常考核之外,在实验结束时,须安排实验操作考试、卷面考试或提交一定形式的实验报告或结果,集中综合性实验的成绩单独记载,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9. 实验课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实验缺课达实验总课时1/4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10.各实验课程可对照此规定制定本课程的详细的考核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〇七年六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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