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践教育中心领导体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07-10

 

 

 

        为适应教学、科研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心的管理,保证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不断提高中心的工作效率,全面实现管理的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践教育中心实行由院党委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二、中心主任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会同系主任、课程组长和课题负责人于编制年度的仪器、设备、低值物品和药品的购置计划,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三、中心下设仪器中心和供应中心,其管理人员由中心主任领导。
四、实验技术员由中心主任和院长双重领导。有关实践教育中心的管理工作由实践教育中心主任负责,有关实验课程方面的工作由学院负责。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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