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奖惩细则

发布时间:2012-07-10

    为全面调动实践教育中心专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办法
1.定期检查日常工作,对工作突出的个人提出表扬。
2.年终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奖金发放办法分档次发放奖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心人员提请学校表彰奖励。
二、惩罚办法
1.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的,除按学校有关规定扣除工资外,上报学院将作出如下处理:
(1)旷工一天加扣奖金50元;
(2)一学期累计旷工满三天的,扣除该学期基础奖金;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除扣除该学期全部奖金外,还要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2.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罚奖金20元。
3.不签到者,以旷工论处,每次除扣发营养补贴外,扣罚基础奖金10元。
4.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或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责任事故者,扣发基础奖金和工作量酬金。
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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