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文明卫生规范

发布时间:2012-07-10

 

 

一、 消防设施应摆放明处,便于取放,不得被其它任何物体所遮挡。
二、 实验楼走廊及门厅内无垃圾杂物,不得存放仪器设备、自行车等,墙壁清洁无灰尘。
三、室内应保持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四周墙壁及天花板清洁无灰尘、无蜘蛛网。
四、  实验台、实验椅、仪器设备排列整齐、无灰尘。仪器设备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
五、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等实验用品排列整齐并保持清洁。
六、 实验台、仪器设备、水池在做完实验后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七、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更不得将实验室作仓库使用。
八、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用毕应罩好,罩布应保持清洁。
九、电炉及各种电源插座、插头、电线等不得随意乱放,用后及时归位,注意用电安全。
十、室内不准吸烟,不准乱丢杂物和纸屑,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挂在室内醒目处,陈旧的应更换。门上玻璃不得用纸遮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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