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育中心运行管理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2-07-11

 

        本中心所属各学生实验室是开展化学实验教学的主要活动场所。为了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1. 每口实验室设责任人一名,责任人由分管该室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
  2. 学生实验前,各责任人应按规定调试好仪器设备,准备好实验所需试剂,按规范做好卫生清洁工作,认真检查实验室设施的安全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快解决,否则应及时上报中心负责人。
  3. 实验教师接受实验室时,应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应在实验室运行交接记录本上登记说明并签名,在征得责任人确认(签名)后有效。
  4. 学生实验时,指导教师除了要求学生规范操作外,还应督促学生注意环境整洁。实验技术人员应当在各实验室协助指导教师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督促学生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5. 实验结束时,教师应要求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做好值日工作。如未达到要求,值日生不得离开实验室。
  6. 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向实验室责任人交还实验室,交还时,双方应共同检查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和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指导教师填写情况记录责任人认可后,指导教师和责任人共同在相应栏目中签名交接。
  7. 责任人应要求指导教师做好交接登记工作,无记录时由责任人负责。无学生实验期间,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由责任人负责。
  8. 实验中心将不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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