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2-07-10

 

 一、考核内容

1.职业道德: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有爱岗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习认真,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态度:公道正派,态度认真,不谋私利,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和劳动。
3.业务素质: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完成任务好,工作效率高,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有科研成果。
4.劳动纪律:严格履行本人岗位职责,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高。
5.安全卫生: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状,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二、考核形式
1.月考核
按以上五项考核内容分栏打分,每栏满分为20分,由分管领导负责考核打分,行政副院长签字确认,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2.学期考核
(1)群众测评(50分)根据以上五项考核内容综合打分;
(2)主管领导考核(50分)按以上五项考核内容分栏打分,每栏满分为10分。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3.年终考核
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考核,以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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